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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什么意思,会计中的作用


背书就是盖章。

指的是转账支票。它的背面有两个空栏,是用于“背书”的地方,也就是谁在这里盖章(背书),这张支票就入谁的账。但有时一个单位在左边一栏盖完账后,又给了另一家单位,第二家在右面一栏盖章入账,就实现了转让。但有的银行不许支票背书转让

银行进账单是银行给企业的进账证明,也是企业会计入账的凭证,对账单是月未企业用来对账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银行日记账月未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月未余额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要填写调节表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背书的概念和种类,在工作和学习中这方面的知识尤为重要。

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1)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3)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①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②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票据背书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形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在信息化的经济时代,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充分体现了票据作为流通证券的特征,使资金流动快速和简便,资金时间价值最优先化。

但是,作为一种非普遍采用的票据行为,仍然存在着下列问题:

1、由于银行不反映债权债务的收付情况,造成企业入帐依据不足或者不进行帐务处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抵扣税票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抵扣税款必须附有银行付款凭证);亦给客户往来帐款的核对带来困难。

2、一些企业对票据行为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规范,容易为公-款私吞、资金帐外循环、个人赚取非法时间差收益留下隐患。

3、《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有关各方均对付款人资金不足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有的企业由于票据填制不规范而造成资金管理的漏洞,还会给企业带来或有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规范票据转让行为: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明确印鉴章的分离保管制度及内部稽核制度,通过授权控制、分工控制、业务记录控制等牵制并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

2、制定票据背书转让的流程规范和审批制度,主要是设计好票据背书转让审批单,要根据收支两条线分别按照权限审批,并经财务经理核算,票据复印件应作为审批单的附件做入帐依据。

3、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款。

4、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票据转让政策,确定背书转让的具体对象及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付出票据应加盖不得转让字样,对收入票据应及时记载“委托银行收款”字样,避免或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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